内河航运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状况下面临的困难与其应对措施

2020-02-12 10:28:21

内河航运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状况下面临的困难与应对措施

          ---以贵港内河航运企业为例

        

        2019年年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先在武汉爆发,随后不断地扩散波及全国。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要求全国人民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内河航运企业与全国企业一样,面临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影响。如何应对这一突如其来的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困难,已成为内河航运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就疫情给内河航运企业带来的困难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冀以能给内河航运企业和相关政府机构提供些许帮助。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内河航运企业带来的影响

目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内河航运企业积极投入到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斗争中去,并按照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针对疫情颁布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船舶靠港后的检疫工作,并时刻对船员进行体温检测。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贵港市内河航运企业全部禁止进行水上作业和码头装卸,货物不能进出港口,船员不能离船登岸,不能与岸上人员接触,大部分港口码头已经关停。据统计,目前贵港市内河航运企业多数处于半停业状态,79个渡口、162艘渡船已经全部停航作业。

鉴于贵港市多数的内河航运企业均为贷款购船,都要按月向银行偿还按揭款,而船员的工资还得每月支付,相关税费、社保和保险等等费用还得正常缴交,以致部分内河航运企业已经面临现金流断裂、濒临倒闭状态,多家企业疫前签订的运输合同存在着无法履约或严重违约的局面,并因停运而造成巨额运费损失等法律风险。

二、内河企业抗击疫情及其带来困难的应对措施

内河航运企业抗击疫情及其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做好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

生命重于泰山。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内河航运企业应当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首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要让防控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持续做好船员上、下船的登记工作,船体要通风、清扫、消毒,船员要检测体温,要开展船员及家属的排查工作,发现疑似病例人员即应立即上报。值得欣慰的是,截至2020年2月6日止,贵港市有23个港口码头、248艘货运船舶完成消毒,有48家水运企业的138艘636名船员均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量,所有船员均无发热症状,无疑似病例。

()充分利用法律方式与货主、码头协商减费或缓费

对于目前的内河航运企业来说,由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影响,疫前签订的船舶运输、码头堆场保管等合同的履行都将不得不延期,并将可能承担延期交付所带来的各种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航运企业可在疫情发生时将无法履行的情况通过发函、发微信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让对方考虑因疫情影响而同意逾期交付,并同意减费或缓交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再致函对方要求延长与疫期时间相应的履行期限,同时与对方协商结算减少相应的费用。总之,内河航运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

()充分利用疫情政策,取得政府减费、减税的支持

疫情发生后,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等多部委颁发了多个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关文件都有减费、减税的规定,对内河航运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都有扶助作用。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2020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病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提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内何航运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运输经营情况申请减税或免征增值税。

()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尽量减少融资成本

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贷付息的内河航运企业,建议主动与银行协商,并争取达到如下减损的效果:

1、确保信贷额度不降。有信贷业务的航运企业,要主动致函信贷机构,让银行机构对因疫期影响不能按时还贷付息的情况给予理解和支持,确保2020年本企业的信贷额度不低于2019年同期额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根本无法还贷付息的内河航运企业,也要极力争取得到信贷机构信任,不要因一时无法还贷而丧失金融机构的信任。

2、确保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通常是内河航运企业不勘重负的经营成本之一。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内河航运企业又不得不依赖融资才能继续运行。为了争取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内河航运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内河航运企业,要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在疫期颁布的有关金融政策,争取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确保2020年内河航运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往年同期的融资成本。

3、要充分利用政策性国家银行的扶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国家金融机构,都有国家政策规定给企业以疫情防控融资的支持。因此,内河航运企业要主动争取相关政策性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并争取按规定降低利率标准,确保2020年的贷款利率低于往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水平,并争取执行下浮30%以上的利率标准。

()主动申请社保部门,争取减交或缓交社保费用

员工的社保费用是每个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支出。对于内河航运企业来说,因疫情而减收,也可根据政策因疫情而减付。但该项费用要求内河航运企业主动申请当地政府社保部门减交或缓交。

1、以疫情及稳岗需要为由申请减交。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内河航运企业,可以根据疫期国家颁布的政策和现行的保稳政策规定,可申请社保部门返还50%上年度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的标准申请返还,同时,还可按疫期国家颁布的政策规定申请减免相应的费用。

2、以疫情及稳岗需要为由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河航运企业,即使不符合减交条件的航运企业,亦可申请社保部门缓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但在缓交缴期满后,便要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保费,不能影响参保员工的合法利益。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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