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发布

2019-11-20 09:20:00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是关于我国船长大于等于20米的内河船舶设计建造、营运检验的技术法规,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业界环保呼声不断高涨,电动船舶的发展需求与日递增,新形势下船舶行业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规则》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基础上,对内河船舶检验制度、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

在船舶检验制度方面,秉承“便民高效”宗旨,《规则》优化了船检证书格式,除《船舶起重设备证书》《船舶试航证书》《京杭运河型船舶航行证书》等6份证书单独保留外,将其他16份单页证书整合为1份《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在安全技术要求方面,《规则》纳入渔业辅助船稳性计算的特殊技术要求,促进商渔船融合;规定船舶配备(包括AIS和ECS配备)的电子定位装置需满足北斗性能标准;修订完善客船技术条款,将客船分为六类,明确要求旅游船(设观光区域和卧席客舱)和游览船(仅设观光区域)的观光区域人均面积不小于0.4㎡且不计入乘客定额计算,侧面提升客船舒适度和安全性。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规则》要求所有新建内河船舶需配备生活污水处理或贮存装置;基于《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GB15097-2016)标准,明确了船舶实施标准日期、试验用燃料、耐久系族的划分等内容;对航行长江的小于600载重吨油船规定其货油舱区域应采用双壳结构或等效型式,增强此类油船结构防油污能力;规定船舶使用岸电时船载装置的电气要求和应用磷酸铁锂电池作为动力推进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鼓励船舶采用电池等新能源,全面促进内河船舶减少环境污染,助力绿色航运发展。

此外,《规则》还优化了内河航区划分规定,新增河海交界区的划分和检验依据,公布了341个正式航区级别,并对浮油回收船、消防船、自卸砂船、应用太阳能电池的船舶、漓江游览船等特殊船舶以及所有高速船做了补充技术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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