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海事监管一体化研讨会在沪召开

2019-05-16 14:13:33

5月15日,长三角区域海事监管一体化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区域内海事监管及航海保障六家单位就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域环境保护、营商环境便利化、航海服务保障等内容达成共识,在会上签署长三角海事监管一体化战略合作备忘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印出席会议并强调,长三角区域海事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区域合作机制,协同监管,融合发展,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海事监管信息互换、执法互认、监管互助的一体化、高质量的发展。

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经过研讨,一致同意建立紧密务实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多方面形成共识:

一是共同保障通航安全环境,打造平安水域。六方共同开展长三角区域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协同推进长三角水域综合执法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研究长三角相邻水域海事监管合作新模式。

二是共同保护区域清洁环境,打造绿色水域。六方共同研究制定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一体化方案,落实长三角各省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席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研究海事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一体化监管模式。

三是共同优化便利营商环境,打造高效水域。六方共同推进船舶监管联合监管模式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江海直达运输市场发展,优化相关海事管理服务,促进水水中转、江海直达运输安全绿色高效。

四是共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打造智慧水域。六方共同研究搭建长三角海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商讨长三角区域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举措,更好地履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上海海事局局长肖跃华指出,长三角区域海事监管一体化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推动长三角区域海事监管一体化合作,对于解决区域内水上安全监管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长三角区域一衣带水、一水相连,船舶作为一种从事跨区域经营的运输工具,具有流动性的特点,海事日常监管工作中,诸如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过境国际航行船舶监管、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等诸多现实难题,需要齐心合力共同治理水上顽疾,形成海事监管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加强长三角海事监管一体化建设,有助于长三角地区口岸便利化程度的提升和营商环境的改善,进一步促进区域贸易往来和航运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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