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办法5月施行

2019-04-24 09:06:06

4月19日,据河北海事局召开的《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宣贯会议消息,新出台的《办法》提出了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明确通过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以及成立溢油应急联防体等制度创新,助推绿色港口建设,助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剔除了内河通航水域,聚焦海洋;监管目标从水域扩展到大气,涵盖大气污染防治。结合河北海域处于渤海最内侧、海水自我净化能力较弱的特点,河北将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的相关要求纳入《办法》,要求对本省沿海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30日以上的船舶实施排污设备铅封管理,最大限度保护河北海域环境。

在制度创新层面,《办法》要求沿海设区市政府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实现各个监管环节闭环管理。同时,协调辖区码头业主成立了4个船舶污染应急联防体,有效降低企业海洋污染防治投入成本,提高辖区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河北海事局将加强外部宣贯,督促行政相对人了解相关内容,做到知法守法;做好内部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办法》相关要求。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