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澳大利亚协议组织(AADA)关于执行2017年商业计划事宜
AADA中的一些成员建议,自2017年起,将执行以下自愿达成的商业计划:
商品: 全部商品
从: 除日本以外的所有AADA范围内的起运地
到: 澳大利亚东/西海岸
拟生效日期 |
名称 |
数量 |
一月七日 |
复原费率 |
500美元/20尺箱 |
三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300美元/20尺箱 |
四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300美元/20尺箱 |
五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300美元/20尺箱 |
七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300美元/20尺箱 |
八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300美元/20尺箱 |
九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300美元/20尺箱 |
十月十五日 |
复原费率 |
500美元/20尺箱 |
B.对于从日本起运
从: 日本
到: 澳大利亚东/西海岸
拟生效日期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四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300美元/20尺箱 |
半年度合同 |
四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500美元/20尺箱 |
年度合同 |
十月一日 |
复原费率 |
300美元/20尺箱 |
半年度合同 |
理由和依据:为了应对不断上涨的整体运营成本。其中,承运人的维修保养成本、处理成本、劳动力成本、集装箱调配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等都在上涨。
以上商业计划的执行纯属自愿,没有强制约束力,AADA的任何成员有权采取自由行动。
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律师和/或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16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