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涉外司法窗口 航运司法卫士

2018-10-26 09:17:31

34年护航对外贸易助力海洋经济

上海海事法院:涉外司法亮丽窗口 航运中心司法卫士

图为1984年上海海事法院扣押的巴拿马籍船只“帕芝”轮。资料图片

图为2016年,上海海事法院依法扣押“AMBA BHAKTI”轮。倪中月 摄

点 睛

1984年6月1日,中国首批六家海事法院之一的上海海事法院在上海市杨树浦路8号正式成立。上海海事法院勇敢开拓、大胆创新,经过34年的努力,成为了我国重要的涉外司法窗口之一。

一代代“海法人”呕心沥血,为对外贸易巨轮保驾护航,助中国海洋经济乘风破浪。如今,上海海事法院已经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重要的司法保障,正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前进。

一家“破土新生”的法院

“我们在1981年成立了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当时我是副组长。”1932年出生的徐娟芳曾担任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每次回忆起那段难忘的筹备岁月时,她都感慨不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组织上突然通知徐娟芳调任上海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副组长,并安排她前往北京参加交通部干部学校为期5个月的水运政法班培训。

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商法……徐娟芳埋头苦学。“当时交通部管理部门的领导讲授了有关港口管理、水上交通和运输管理、外轮进出港领航和外轮代理等规定规则,还有研究海商海事案件的教授、律师专门讲授与航运相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打开了我们的国际视野。”徐娟芳说。

1984年6月1日,上海海事法院挂牌成立,院址选在上海港第三装卸作业区的候工楼,一楼专门用于法院办公,楼上就是装卸工人们的工班会议室和更衣室。

“那时候的法庭就是一间普通的办公室,在窗框上挂一个国徽,摆上两张办公桌,上面铺一块白布,然后放上木制的审判员、书记员等席卡,再加上几条板凳,给原告、被告坐,就这样开庭了。”康维奇于1985年进入上海海事法院,先后在海商庭、立案庭、连云港派出法庭、执行局等部门工作,他对老法庭印象深刻。

在这样的艰苦环境中,上海海事法院开始正式对外受理案件。很快,“帕芝”轮案来到了徐娟芳的面前。因被告香港斯堪船务有限公司拖欠修船、油漆费,作为原告的两家香港公司来到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被告停泊在宁波北仑港锚地的巴拿马籍“帕芝”轮。

扣还是不扣?这成了摆在中国“海法人”面前的一道难题。尽管世界其他国家已有扣船先例,但中国却从未开过先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规定。

“万一扣错了怎么办?”质疑声不断。

徐娟芳等法官们一遍遍翻阅案卷、核对证据,研究其他国家扣押船舶的法律和做法,借鉴国际“1952年扣船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还上门请教了著名海商法学家、中国海商法学科奠基人之一的魏文达教授的意见。最后,徐娟芳团队顶着巨大压力,将扣押船舶的请示报告上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时任上海高院院长的华联奎批准同意了上海海事法院的意见。10月24日,成立不足5个月的上海海事法院发出了第一份扣押船舶命令。

通过“帕芝”轮案,上海海事法院不仅成功探索了司法扣船程序,也让中国海事审判在国际航运界崭露头角。一个月后,上海海事法院又在上海港通过诉前扣船扣押了希腊籍“阿加米能”轮。

不断“破冰”中的万里航行

扣船案件的成功极大鼓舞了上海海事法院的探路者们,新的挑战也接踵而来。

高剑鸣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首批海商法硕士,精通法律和英语,曾先后担任上海海事法院的海商庭副庭长、副院长、院长。“阿加米能”轮案中,他也是合议庭成员之一。1985年,因巴拿马籍“帕莫娜”轮(M.V.POMONA)所属公司拖欠25名中国船员19万余美元工资,船员所在中国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扣押“帕莫娜”轮。此案交到了时任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高剑鸣的手中。

上海海事法院裁定扣押“帕莫娜”轮后,高剑鸣登上了“帕莫娜”轮,看到工资没有着落的船员们被迫留守在船上,把船上的木料当柴火烧,勉强来维持生活。

怎么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呢?经上海海事法院院党组决定,由高剑鸣带领团队提出拍卖方案并加以实施。

当时,国内法院的船舶拍卖没有先例可循,高剑鸣查阅了大量国外案例,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拍卖工作方案。从组织拍卖委员会、登报公告、债权登记、确权诉讼、召开债权人会议,到债权最终清偿等,高剑鸣带领团队亲力亲为。最终,“帕莫娜”轮以高于底价的43万美金成功拍卖,上海海事法院又完成了一次“破冰”。

此案尘埃落定9年后,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对全国海事法院的拍卖行为作出了规范。

与时代同行的海事法院

1999年7月,上海海事法院迎来了一次“华丽转身”,该院由交通部移交给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和上海高院共同管理。

“对上海海事法院的发展来说,1999年的转制是一个节点。”现任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倪湧感到了转制带来的改变。在此之前,上海海事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等由上海港务局管理,审判监督权归上海高院。转制后,该院工作人员由企事业编制全部划转为国家行政编制,按国家机关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管理,上海海事法院从此正式纳入国家司法行政体系。

同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吸收了上海海事法院初期审判实践中的不少创造性做法,海事审判体系逐步走向完善。

2014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历经五次开庭、横跨数十年的“中威案”在上海海事法院顺利执结,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这个案子执结后,媒体报道称‘半个世纪的案件尘埃落定’。”康维奇退休后还常常想起此案。毫无疑问,“中威案”不仅实现了老一代“海法人”的心愿,也振奋了年轻一代的“海法人”。

“未来,上海海事法院还将围绕海洋强国、‘一带一路’、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等建设,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对海事司法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全面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汪彤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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