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家理货公司因垄断协议被罚处超316万元

2018-07-25 11:09:05

7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深圳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中理”)、深圳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中联”)2家理货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对深圳2家理货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考虑到两家公司已于2016年8月主动停止了有关违法行为,决定对深圳中理外轮、深圳中联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分别为201.4万元、114.9万元。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深圳中理外轮公司、深圳中联公司于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进行五五划分,并常态化沟通理货费率,联合推高理货市场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经认定,深圳中理与深圳中联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于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通过价格协调的方式进行客户转移,并每年对超出市场划分部分收入进行划转,排除和限制了深圳中理与深圳中联之间的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深圳中理与深圳中联相互交换理货价格信息,共同推高深圳港西部港区理货市场价格,限制了深圳中理与深圳中联之间的价格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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