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放第三批航运补助

2016-11-04 09:00:43
近日,福建省港航局下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批)9000余万元,用于支持航运业发展,惠及全省59家航运、港口、货主及相关企业。
 
2012年,为促进航运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同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2015年,为进一步缓解航运企业营运负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相关部门向省政府申请将该优惠政策实施延长至2018年,同时提出“提高部分条款奖励标准”,并将“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由原来的经营满3年兑现修改为分期兑现,即经营满一年即可申请,以帮助航运企业度过行业“寒冬”,提振营运信心。
 
政策实施以来,福建省共下拨促进航运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约1.2亿元,惠及范围涵盖重点航运、港口企业和航运服务企业,占全省运力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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