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事项的通知
2018-05-09 14:26:07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商务部反垄断职能已划转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5月10日-5月11日,因需与商务部行政事务大厅办理交接手续,暂停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文件、资料以及补充文件(简称申报材料),暂停发送反垄断相关法律文书。
2.自5月14日起,申报材料受理及发送反垄断相关法律文书地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楼一层企业注册大厅。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特此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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