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天下先:广州港的新气象
2018年4月16日,“中国航务周刊”公众号发布文章“广州港免除部分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体现了广州港在物流领域降本增效的切实举措,值得关注。2018年3月8日,广州港务局印发《广州港务局关于印发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的通知》(穗港规字〔2018〕2号)。
1、通知的主要内容
-
为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我市港口竞争力,加快推进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结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有关事宜。
-
适用范围。(一)货物港务费免除适用于经由广州港吞吐的货物和集装箱。(二)港口设施保安费免除适用于经由广州港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
-
免除项目和标准。(一)货物港务费,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交水发〔2017〕104号、粤发改规〔2017〕7号文规定标准的50%。(二)港口设施保安费,免除公共统筹部分,即交水发〔2017〕104号文规定标准的20%。
-
港口经营人应当通过创新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继续为进出港货物和船舶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变相涨价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广州港降本增效的举措
2017年12月1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降低费用措施,包括研究制定货物港务费优惠政策,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研究制定港口设施保安费优惠政策,免除公共统筹部分。
2017年12月26日,广州港发布公告称,将充分尊重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等各方利益,全面开放船代、拖轮、理货业务,此举被诸多业内人士解读为广州港进一步加大开放的举措。
2018年3月18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正式出台。首次将海员纳入自贸区人才奖励的范围,并对从事国际海员培训的机构和国际海员外派的机构实施奖励。根据《细则》,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具有国际海员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入驻南沙并在南沙开展培训业务,将给与奖励:对国际海员进行适任培训并取得适任证书的,按1000元/人次标准予以奖励;对国际海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200元/人次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培训机构享受该项奖励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具有海员外派资质的机构入驻南沙,对开展海员外派业务的,按400元/人次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机构享受该项奖励金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敢为天下先
去年,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对沿海港口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并出台相应的整改措施。广州港集团在全国港口率先放开船代、拖轮和理货业务,是针对港口领域长期以来的积弊而进行的改进。现在,广州港又在货物港务费和港口保安费领域降费,充分显现出广州港降本增效的诚意,同时也将助力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港口已经由瓶颈约束阶段发展到适度超前阶段,瓶颈阶段所设立的收费项目已经与当下的市场供需环境不适应,亟待变革。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降低物流成本,破除港口领域的一些不合理收费势在必行。从企业来看,新的供需关系需要企业放下身段,放弃长期以来的“港老大”形象,从为用户提供贴心的服务入手重塑自己在客户心中的形象,才能获得市场的青睐。忘记曾经的进入壁垒、过度服务和强制服务吧,新时代港口需要再起航,广州港带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