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

2018-03-29 14:18:16

3月28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在内的一系列文件,将有助于广东、天津、福建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会议强调,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要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照国际先进规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2013年9月-2017年3月,国务院先后批复成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1+3+7”共计11个自贸区的格局。这些自贸区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模式和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助推我国形成了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商务部部长钟山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也表示,今年将构筑开放平台,提升各类开发区发展水平,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桑百川认为,经过几年的探索,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领头和代表的11个自贸试验区,已经探索出一批在改革开放中的可行经验,完全可以在全国推广,带动全国的开放、改革和创新发展。

在经验将向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同时,不少自贸区已经在酝酿列出新一轮改革开放创新的任务清单,例如,浙江酝酿探索大宗商品跨境交易账户,大幅降低油品行业外资准入门槛。河南探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

业内人士预计,以服务业开放为重点的新一轮开放中,自贸区和自贸港有望率先探索新开放领域,例如进行金融业开放的先行“风险测试”,继续担当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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