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关于2016年11月和12月以及2017年商业计划事宜
2016年11月和12月商业计划
商品 |
从 |
到 |
拟执行综合费率上调金额 |
拟生效日期 |
所有商品 |
台湾 |
东南亚 |
100美元/20尺箱 |
2016年11月15日 |
100美元/20尺箱 |
2017年1月2日 |
|||
所有商品 |
中国大陆 |
东南亚 |
100美元/20尺箱 |
2016年12月1日 |
150美元/20尺箱 |
2017年1月2日 |
|||
所有商品 |
中国南部 |
日本 |
50美元/20尺箱 |
2016年12月1日 |
所有商品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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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商品 |
泰国 |
中国北部和中部 |
50美元/20尺箱 |
2016年12月1日 |
100美元/20尺箱 |
2017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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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商品 |
越南 |
日本 |
50美元/20尺箱 |
2016年11月15日 |
中国大陆 |
50美元/20尺箱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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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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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商品 |
亚洲区内起运点 |
缅甸 |
100美元/20尺箱 |
2016年12月1日 |
所有商品 |
100美元/20尺箱 |
2017年1月2日 |
2017年商业计划
商品 |
拟执行综合费率上调金额 |
拟生效期 |
所有商品 |
50美元/20尺箱 |
2017年第一季度 |
所有商品 |
50美元/20尺箱 |
2017年第二季度 |
所有商品 |
50美元/20尺箱 |
2017年第三季度 |
所有商品 |
50美元/20尺箱 |
2017年第四季度 |
理由/根据:为了客户维持稳定的服务水平,急切需要新的费率以确保承运人财务的稳健性,同时,这些新费率也是正在努力的一部分以应对不断上涨的作业成本。上述综合费率上调是自愿的,没有强制约束力,IADA的任何成员有权采取自由行动。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律师、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16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