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将试行

2018-01-12 09:00:41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该部近日印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交通建设和航运可持续发展。

根据方案要求,长江经济带相关省级交通运输、航务管理及海事部门,将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着力降低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风险,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提升船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

据悉,专项行动将重点落实七项任务: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管,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船岸衔接,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推进航运清洁生产。

其中,在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方面,方案提出,加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形成长江干线200吨、重点航段400吨的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提高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能力。全面推行内河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损害赔偿强制保险制度。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内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信用机制、基于风险的选船机制,试行船舶污染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船舶加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开展船舶营运污染和能效监测示范试点。推进海事一线执法人员配备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装备和船舶压载水快速检测装备。推进长江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