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轮船相撞事故,为何世界如此关注?

2018-01-11 09:09:44

新年伊始,东海海域就发生了一起很严重的轮船撞击事故。


1月6日晚,巴拿马籍油船 “桑奇”号与装载约6.4万吨谷物的中国香港籍散货船 “长峰水晶”号上海辖区长江口以东约160海里处发生碰撞,携带着100万桶(约13.6万吨)凝析油的 “桑奇”号全船失火,燃烧至今,给搜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撞击泄露事件,其严重性不言自明。比如,发生在2010年的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露事件,就曾一度引起大范围的恐慌。根据美国发布的报告,那次原油污染造成的危害至少需要60年才能恢复。那么,这次的事故对我国的海洋生态、航运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凝析油和石油有什么不一样?目前的搜救工作进行到哪儿了?




事件


现在的形势如何?


“总得来看,影响不会像外媒渲染得那样无比严重,但也不是轻描淡写就能解决的。”海洋能源问题专家张良福表示。


截至目前为止, “桑奇”号全船失火,31名船员失联,仅1名船员遗体被发现船上运载的近100万桶凝析油泄漏,并且面临爆炸、沉没的危险。此外,我国的“长峰水晶”号散货船也有破损,不过好在21名船员已被安全救起。




事件发生后,上海海事局在第一时间派出了3艘专业救助船、2艘清污船、4艘过往商船,分区域在现场开展搜救行动,在 “桑奇”号周围划定了10海里半径范围避航区,并发布航行警告,避免过往船舶误入引发次生事故。除我国搜救力量外,韩国方面也派出一艘海警船、一架固定翼飞机和一架直升机参加救援,美国海军也派出P8A海神巡逻机参与救援。


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则从1月7日早上起启动应急响应,通过收集分析失事海域的海流、风场数据,制作发布相关漂移预报。



1月7日12时发布的落水人员漂移预测图


此外,中国海事局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启动事故调查。“长峰水晶”号已于8日上午恢复航行,在“东海救118”轮的护航下驶往舟山。


然而,除了这些已知事件,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未知。比如,事故发生原因仍在调查中,大火会燃烧到什么时候、何时能够登船救援仍不清楚,会带来多大海域的污染以及如何实施救援工作,同样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这一切,都源于凝析油的特殊性。


截止目前为止,我们遇到的比较严重的海难事故,大多是原油,凝析油在重大灾难事故中,几乎没有碰到过。因此,目前我们手上对于凝析油的应急方案,还非常少。”张良福表示。


棘手


的确,凝析油很棘手。


这一点,从它的另一个名字“天然汽油”就可以感觉出来。它的密度小于原油,在地下是气体状态,但是开采出来之后就是液体状态,这也就决定了它的挥发性很高,温度越高越容易挥发。


此外,它的主要成分是C5至C11烃类的混合物,并含有少量烃类以及二氧化硫和多硫化物等杂质,挥发之后会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燃烧之后也会分解产生一氧化氮、二氧化碳、硫氧化物等有毒的烟雾,通过吸入、皮肤侵入等方式面对人体造成中毒的伤害。在海面一旦遇到火花、闪电,还很容易发生爆炸


此外,按照以往的经验,如果轮船下沉进海里,那么轮船原本运载的油品也会随之沉没进海里,那时如何打捞沉进海底的凝析油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1月8日16时30分发布未来48小时油污扩散预测图


从目前的技术条件来看,如果原油泄露沉没到海里,不是很深的情况下,我们通常可以采取抽取的方法,这块经验也是比较丰富的。但是凝析油沉下去怎么抽取?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此外,如何对付海面上漂浮的凝析油,也是一件麻烦事儿。“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慢慢燃烧,挥发掉。但是燃烧也得注意燃烧充分,否则也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张良福表示。




影响


那么,这一次东海海域的撞击事件,会对我国的海洋生态带来哪些问题呢?


首当其冲的,无疑是航运业。事故发生的地点在上海辖区附近,而上海港又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其日吞吐量可谓巨大,如果凝析油得不到安全处理,势必会给航运带来很大麻烦。




另一大冲击是渔业。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渔业捕捞区之一,东海近海的渔业捕捞区年捕捞量在30万吨以上。


那么,凝析油对鱼类有多大危害呢?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国家海洋中心的海洋地理学家西蒙·博克索尔博士指出了这么一点,“凝析油不像原油,原油在自然微生物的作用下可以分解,而凝析油会杀死分解石油的微生物。”


在张良福看来,对于海面上的凝析油,如果直接通过燃烧的方式解决,那么海水里也还是会有一些有毒物质,不可避免地对附近的鱼类产生影响;而对于更多的沉没进海里的凝析油来说,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话,其扩散之后,对渔业的影响就更不好说了。


如果船只携同大量完整货物沉没,那么就相当于在海床上放了一个慢慢释放凝析油的定时炸弹。这一地区的数百公里范围内可能会长期禁止捕鱼。”在博克索尔看来,这次事故的最大希望是扑灭大火,阻止船只沉没。


协作


抽离出来思考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条件是,这次事故的发生地东海海域,本身就属于事故高发区,由于临近长江口一带,大型运输船只非常多,要想完全避免碰撞非常难。事实上,如果我们发散来看,东亚海域更是世界上海洋运输最繁忙的海域,它既是船舶、货轮、大型油轮航行最繁忙的海域之一,也是世界上油气勘探开发活动最集中的海域之一


航运密集,就有溢油污染风险。


那么,在此基础上,周边海域国家有没有做好相关的应急联动预案呢?有,但做得还不够。


早在1982年,国际上就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应互相合作,尽力直接或通过适当区域组织“协调行使和履行其在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后国际海事组织等组织又先后通过了各项国际公约,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


但是,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这些公约在东亚国家中的接受度普遍很低。据张良福称,尤其是一些东南亚国家,要么没有加入,要么加入了但履约能力很低一个海上溢油风险度全球最高的地区之一,却成为了海上溢油应急合作在内的海洋环保合作程度最低的地区,可想而知,这样的现状会给周遭海域带来多大的威胁。


众所周知,海洋保护,从来不是某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区域的责任,其内部生态的联动远远大于人们的想象,而这次的事件,无疑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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