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吉号灾难的后续赔偿或成难题

2018-01-11 09:06:25

油轮上的货物类型和受损船只的位置可能将其排除在国际公约之外。



由于事发位置和所载货品,若桑吉号油轮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其善后赔偿可能不在国际条例的覆盖之内。


海上漏油事故的赔偿事项一般参照《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该公约规定了船东和保险公司对于污染赔偿的责任。


目前尚不清楚CLC是否适用于本案。


伊朗所有的桑吉号装载的为凝析油,是一种轻质原油,其特点是密度低,毒性强,且较普通原油更为易爆。此类油品通常属于非持久性油类。而CLC则只涵盖如原油和重柴油等持久性油类的泄露。


南安普顿大学国家海洋学中心的Simon Boxall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采访时称,最好的方案是灭火,防止船下沉。“如果她带着很多凝析油货品一起下沉,那就相当于在海上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油会慢慢外泄,而沉船处方圆数百公里内可能很长时期都无法再捕鱼了。”


桑吉号所在的保陪协会Steamship Mutual称,目前的首要任务是找到失踪的船员,但救援行动收到大火阻碍。


租家公司韩国Hanwha-Total Petrochemical则表示,货物损失约6000万美金,由保险公司赔偿。Steamship拒绝对此置评,只是称现在讨论赔偿事宜还为时尚早。


Steamship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协会正在就桑吉号所载货物是否属于持久性油类进行检查,以确定该事故是否适用CLC。


除了船东和保险公司外,由国际政府支持的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也可提供赔偿。该基金由两个政府间基金组成。


但与CLC一样, 桑吉号事故似乎也不适用于IOPC的条款。原因是,该基金也只为持久性油类提供赔偿;并且只适用于已签署IOPC协议的地区。


中国是两家IOPC基金中一个的签约国,但对象地区仅限于香港。桑吉号的事发地点则是在上海附近。


目前发现适用与本案的是中国油污基金。该基金同时涵盖了非持久性油类和持久性油类的泄露。


此外,另有一项国际公约与本案相关,即《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HNS)。该公约目前虽得到了国际海事组织的采用,但尚未生效。


HNS是基于CLC的赔偿模式。但覆盖范围却超出污染危害,也为火灾和爆炸造成的生命损失和伤害提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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