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立运输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

2017-12-15 09:51:43

  近日,经杭州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了《杭州市运输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联合监管机制》,标志着杭州市运输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联合监管机制正式建立,对杭州市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水域环境,保护航道生态环境,打造绿色生态水运,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杭州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监督管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五水共治”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在经前期调研、多次征求意见、法制审查和市领导圈阅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历时半年之久,终于正式出台《杭州市运输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联合监管机制》。

  该机制明确了运输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联合监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交通(港航、海事)、环保、城管(市政、环卫)、经信等部门在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了运输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联合监管制度、运输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等,初步形成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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