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落实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协调会

2017-12-12 09:07:35
 2017年11月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对通行河南省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用实行优惠的通知》(豫交文〔2017〕486号),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通行河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70%优惠。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12月8日,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组织召开了关于落实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协调会。

  会议首先学习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实施细则(试行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介绍了“河南省高速公路集装箱运输信息系统”工作模块及主要功能,并就《实施细则》的落实和系统的操作使用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指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70%,能够在政策上引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运输方式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河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两体系一枢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会议要求,厅高管中心、联网公司要与各有关单位尽快做好信息系统使用等方面的对接,确保2018年1月1日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厅高管中心、联网公司,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洛阳片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河南保税集团等单位的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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