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印发关于公开择优投放新建长江中下游客船运力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10-11 11:37:46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充分发挥长江沿线,特别是长江中下游沿线各地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民俗风情等优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鼓励诚信经营,提升船员素质,发展绿色航运,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625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安监〔2016〕2号)精神,我局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经营者新建2艘客船,投放长江中下游旅游客运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投放项目
  新建2艘客船, 其中1艘客船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择优评价及新增运力许可手续,2018年底前投入开工建造,2019年底前建造完工并投入营运;另外1艘客船于2018年底前完成择优评价及新增运力许可手续,2019年底前投入开工建造,2020年底前建造完工并投入营运。
  二、择优投放条件
  (一)企业的基本要求:
  1.已经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且有效维持经营资质条件。
  2.经营范围涵盖长江干线宜昌(葛洲坝以下)-上海客运航线。
  3、已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符合证明(适用船种:客船)。
  4.所属船舶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5.已建立并运用AIS、CCTV等系统平台,对所属客船航行停泊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新建客船的基本要求:
  1.满足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并经中国船级社检验认证,具有“绿色船舶-1”标志。
  2.取得入级证书。
  3.营运航线仅限于长江干线宜昌(葛洲坝以下)-上海客运航线。
  4.该轮高级船员均应具有航海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5.自船舶营运证发放之日起,3年内其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不得变更。
  三、择优选择的其它主要考量因素:
  (一)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作用。
  (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企业经营诚信水平。
  (四)企业高级船员中具有航海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所占的比重。
  (五)船舶绿色环保性能。
  四、为确保择优投放运力的公平、公正、公开,长航局委托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受理、审核申报企业的择优评价材料,开展综合评价,出具评价和择优意见(如截止日前仅1家企业申报,则仅出具评价意见)。评价和择优意见将作为新增运力行政许可的依据。
  五、被择优的企业提交正常的许可材料,按正常的行政许可程序向长航局申请新增运力。长航局将在许可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被择优的企业经长航局许可后,应按本通知要求按期进行开工建造、建造完工和投入营运。逾期未开工建造、建造完工和投入营运的,截止日期起5年内,长航局将不予受理该企业新增运力。

实施细则:/member/upload/pms/201710/11113607mp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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