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全面实施

2017-09-04 09:09:46

  从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了解到,自2017年9月1日起,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全面提前实施交通运输部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即所有船舶到港以后按要求换用低硫燃油或使用岸电、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加之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南通港已于去年4月1日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至此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自今天起已全面实施船舶靠岸换油措施。

  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再度提前实施交通运输部2018年船舶排放控制要求,是国家绿色环保、生态建设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期盼,更是基于核心港区方案实施一年多来良好的实施效果。从环保部门监测统计数据显示来看,长三角各地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临港地区二氧化硫浓度下降程度尤为显著。其中,2016年4月-12月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海市东高桥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9.7μg/m3,下降比例为52%;新江湾城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2.6μg/m3,下降比例为23%;另外2017年上半年,宁波镇海空气质量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1μg/m3,同比下降31%;北仑空气质量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1μg/m3,同比下降为21%。

  长三角水域9月起全面实施交通运输部2018年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将进一步助力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另外根据方案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须使用低硫燃油,届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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