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广州新港海事核查船舶危险品运输

2017-08-11 09:11:11
 根据货代企业反应,从广州黄埔某驳船公司得知,上周五(8月4日)开始,新港海事对出口危险品装运,开始核查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记事栏中的第2条,“本船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均箱重为XXX吨”(请参阅附件证书黄色标识部分),对于船上所装危险品的平均重量超过这一条所列的XXX吨的,不予批准装船。也即是哪怕一条船只装运1个柜的危险品,超过了这个XXX吨,就不合格。例如“AAA”船,准装各类危险品1169吨(其中3类等液体危险品38吨),其记事栏2显示“本船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均箱重为12.994吨“,如果该船总配载8个小柜的危险品,总重量160吨,远远没有到该船1169吨的危险品准装量,但由于其均重160/8=20吨,超过了12.994吨,不符合证书要求,就不能装船。

  由于大部分可装运危险品的驳船,准装危险品均箱重从12吨到20吨不等,为保证出口危险品货物正常运作,从即时起,出口危险品每箱重量不能超过12吨。对于每箱毛重超过12吨的出口危险品,无法保证船期。

  进口危险品海事部门尚未按此标准执行,如果海事部门按照出口危险品装船的标准核查,也将需要按照每柜毛重不超过12吨的标准执行。

  中国航贸网提醒运输企业实际情况请务必与管理部门确认。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