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2016-09-23 09:19:47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推进长江岸线资源高效利用,保障长江航运和生态安全,去年10月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和沿江省市,开展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一大批现代化港口、码头建成投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流支撑。但是,由于受暴利驱使,沿江地区存在一批未经审批私自建设、无证经营、设施简陋、不受监管、偷税漏税的非法码头。这些码头分布零散,占用大量岸线,缺乏专业装卸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非法占用河道行为对长江行洪能力、航道通航条件、船舶运行安全、生态环境和集中式应用水源地造成严重影响和干扰。同时,非法采砂在一些江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影响河床稳定。

  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有利于推进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有效利用和集约开发,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改善生态环境条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长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开展的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去年10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建立联动机制、全面核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规划工作、简化审批程序等相关工作要求。去年1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今年4、5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湖北、重庆、安徽等省市实地调研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地方抓紧深入推进。

  二是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部先后两次开展牵头摸底核查工作,为全面摸清和掌握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分布情况奠定了良好基础。水利部牵头核查长江干流河道非法采砂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会同沿江8省市开展了全面排查摸底。公安部协调沿江各地公安机关,对水利部通报的非法采砂重点江段、敏感水域进行了摸底核查,配合沿江地方政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整治现场治安秩序。环境保护部组织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了非法码头涉及自然保护区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并要求有关省市环保部门切实加强相关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三是属地负责,深入实施。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市级人民政府作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的治理工作。各省市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整治有力,深入实施了专项治理工作。湖北省把治理长江非法码头作为建设生态长江、绿色长廊的重大措施,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专程调研非法码头治理工作,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和现场会,采取压力传导、压实责任,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等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关停和拆除属于取缔范畴的非法码头。江苏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按照分类处理、一企一策、友情操作、依法执政的原则,制定个性化的整治方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摸清了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的分布情况。经核实,截至今年5月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共有1256座,其中四川31座、重庆103座、湖北657座、湖南39座、江西63座、安徽245座、江苏118座,云南省、上海市没有非法码头。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非法码头共263座(核心区91座、缓冲区60座、实验区112座),涉及饮用水源地的非法码头共49座。水利部牵头核查长江干流河道非法采砂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截止4月底,共核查出27个非法采砂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总长度151公里,其中,省际边界水域6个,长度35公里。

  二是取缔和关停了一批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沿江省市采取行动,依法对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川省已依法采取严格关停、限期整改和完善手续等方式对非法码头进行整治,其中:严格关停18座,限期整改11座,完善手续2座。

  重庆市,截止6月29日,已整治非法码头32座,其中停业5座,整改完善5座,搬迁整合5座,关停17座;整治非法堆砂场共45座,其中整改完善14座,关停31座。其余的正在积极推进中。

  湖北省清理出的非法码头以砂石码头为主,其中,列入“取缔一批”的367座,“规范一批”的116座,“提升一批”的174座。截止5月20日,列入“取缔一批”的非法码头,已经全部关停和拆除。

  湖南省,截止5月底,已强制拆除非法码头7座,立案查处4座,关停2座矿山矿石码头,4处砂场正在整治中,其余的待抗洪救灾工作结束后继续推进。

  江西省,截止5月底,已关停、拆除、取缔和整合非法码头56座,6座正落实具体处置办法,1座已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申请淘汰202艘涉砂船舶,关停清理沿线砂场10处,除政府规定临时通道外,其余沿线堆砂场基本清理完毕。

  安徽省,截止5月30日,共关停和拆除非法码头37座。

  江苏省,截止5月底, 118座非法码头已全部停止作业,其中,拆除40座,关停45座,正在整改和补办手续的32座,拆除到期的1座。

  三是促进了一些政策的快速出台。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了岸线资源配置,有效提高了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加快了一些政策的出台。例如水利部牵头制定的《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已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即将印发实施,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港口岸线管理的意见》等文件。

  四是促进了生态、供水、防洪、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沿江非法码头大多数装备工艺简单落后,缺乏专业装卸设备,现场管理较为混乱,占用大量河道,有些还在生态保护区或饮用水源地内建设,对长江航运、生态环境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通过专项整治,大部分非法码头在今年汛期前已经完全拆除,恢复了原貌,消除了隐患,改善了岸线生态环境条件,进一步保障了长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公安部等部门,组成工作督查组,近期将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完成较差的省市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尽快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尽快完善手续。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对于2004年《港口法》颁布之前建设,且选址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条件基本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码头,根据“规范一批”的要求,拟请相关省市尽快完善手续,促进此类码头合法经营,巩固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拟请地方政府牵头联合水务、海事、航道、公安、交通等长江相关执法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码头、非法采砂等进行巡查、执法、处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行为,防止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建设反弹和死灰复燃。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请沿江省市认真贯彻落实《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抓紧开展港口规划修编。研究简化码头岸线、经营许可等审批程序和办法,探索砂石码头集中运营管理等方式,逐渐形成加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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